
55-38-7法則誤用

《55-38-7法則誤用》

形象行業中時常聽到《55-38-7定律》,一個人的溝通55%來自視覺,38%來自語氣,只有7%來自語言,結論是形象訊息來源重要性如下:穿著打扮>語氣語調>語言內容。此關於溝通比例的說法有嚴重錯誤。

先介紹《55-38-7定律》來源,70年代 UCLA 心理學教授 Albert
Mehrabian 發表過兩篇研究報告,總結出溝通包含三個關鍵要素,說話內容
words、語調 tone of voice 與非語言行為 non-verbal behavior
,必須三要素一致,溝通才有效,但當三要素不一致時,則有了所謂55-38-7的占比,也就是非語言與語調,只有在和語言內容不一致時,才會產生較大的影響。

假使形象行業一定要用這個定律,能夠說得通的角度是,55>38+7,當面臨抉擇時,人們更願意相信自己所見到的,勝過自己聽到的,也就是「關鍵時刻,視覺先行」,這個推論應可成立,而所見若擴大解釋為所有視覺訊息,那麼服裝儀容與肢體語言全部涵蓋在內。以上也只是《55-38-7定律》的引申應用,建議形象顧問們還是另覓其他形象管理模式或學說,務求甚解而後用,才能展現自己的專業高度。

「今天真高興見到你」,燦笑著說和淺淺微笑地說,你覺得哪個更真誠?